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3〕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3届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牡丹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格〔1995〕23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共同作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任何部门不得随意立项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增加或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经市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按审批权限报国家或省批准。
第四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核发收费许可证。各收费单位持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收费许可证要在收费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并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各收费单位要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项目、标准收费,不准超项目超标准收费。对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收费项目,各收费单位不得随意减免。
第六条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七条各收费单位收费时,要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的,缴费单位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予以检举。
第八条严格控制各类培训班,市直党政群机关、直属单位举办培训班,须经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需收费的必须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办班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进行组织,不得擅自增加内容,延长时间,变更地点,增加收费和变相组织旅游。
第九条各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并按章程规定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条各收费单位要主动接受市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并对举报的乱收费行为及时查处。
第十二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定期进行清理,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乱收费的,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由市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由市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由市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论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
Discussion on the Tort of the Plant Variety Right and Legal Responsibility
武合讲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菏泽学院 山东菏泽 274000)
[摘要] 植物新品种权是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因为植物新品种是在完全开放的大田条件下选育、审定、检测、生产的,所以,极易遭到侵犯。我国现有法律虽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既不全面又欠力度。为更好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本文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行为;法律责任。
[Abstract] The right of the new plant variety is a new kin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Plant variety is easily infringed,because it is selected to nurture,revise, inspect and produce on the terms of completely opening lands for growing field crops. Though the current law made regulations on the behavior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infringing the plant variety right , it still is not comprehensive and lacks vigor.In order to protect the plant variety better,this article discusses on the behavior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infringing the plant variety right .
[KEY WORDS] the Right of the New Plant Variety.Tort .Legal Responsibility.
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是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简称品种权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的排他的独占权;在国内、外都属于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对品种权保护的现状是,在理论上研究不透、司法实践经验不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和司法保护不力。我国虽然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以下分别简称《农业部分》、《林业部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理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了侵犯品种权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责任,但规定的不全面、对品种权保护力度仍然不足。所以,有必要对侵犯品种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进行深入探讨。
一、侵犯品种权行为的概念。
侵犯品种权,是指品种权人享有的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有效的品种权遭到某种违法行为的侵害。侵犯品种权的行为,是指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假冒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
生产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是指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繁殖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使用授权品种的亲本通过杂交的方法配制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如使用普通小麦授权品种金铎1号自交生产其种子,使用甘薯授权品种济薯18的根、茎、苗、芽无性繁殖济薯18的繁殖材料,使用玉米授权品种农大80的母本HT8与父本P131B杂交生产农大80的种子。
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是指转移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是指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作亲本与其他亲本杂交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如使用玉米授权品种黄C与玉米自交系A杂交生产玉米杂交种B的种子。又如将玉米授权品种黄C与含目标性状的玉米品种D杂交产生玉米植物群体N,再重复使用黄C作母本与从N中选择含有目标性状的植株作父本多次回交,获得含有黄C的性状和D的目标性状的“转性状”玉米品种H)。
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与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不同。前者生产出的繁殖材料是具备使用性的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即大田用种,能为使用人直接带来经济效益;后者生产出的是育种材料和科研材料,不是能够直接用于大田生产的品种,不能为利用人直接带来经济效益。
假冒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是指《农业部分》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六种行为和《林业部分》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五种行为。
侵犯品种权的构成要件是:(1)具有侵害行为。是指实施了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假冒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2)具有违法性。侵害行为除了客观存在外,还必须是违法的,即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或者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以及经审批机关强制许可实施授权品种的行为,虽然也损害了品种权人的利益,因其是法律允许的,所以不属于侵权行为。(3)具有过错。侵害人是故意或过失地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4)具有损害后果。是指品种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了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将要遭受的预期的可得利益损失)。
二、侵犯品种权行为的种类
根据侵犯品种权的目的、方法不同,大体上可以将侵犯品种权的行为分为如下两类四种:
(一)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
1、以商业目的,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理规定》和《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属于侵犯品种权的行为。
2、以商业目的,未经品种权人许可,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条例》第六条和《审理解释》第四条、《处理规定》和《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属于侵犯品种权的行为。
3、不以商业目的,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除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上述两种侵犯品种权的行为外,不以商业目的,擅自生产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也应属于侵犯品种权的行为。
例如,玉米自交系品种黄C是一授权品种,其品种权人是中国农业大学。甲农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繁殖黄C的种子(属于生产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再以繁殖的黄C作为亲本与自交系B杂交配制玉米杂交种K(属于将黄C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K的繁殖材料的行为),又将生产的杂交种K的种子(属于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用于甲农场大田生产,并将生产的杂交种K的种子赠与乙农场和丙农场使用。
作者认为,甲农场虽未以商业目的生产黄C或者将黄C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K的繁殖材料,但其擅自生产黄C的繁殖材料并将黄C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K的繁殖材料,还将另一品种K的繁殖材料增与他人使用的行为,不仅造成了黄C的繁殖材料销售数量的减少,侵害了品种权人的财产权益,而且甲农场也因此获得了减少支出购种价款的利益和获得受赠人友谊的好处(减少支出购种价款和获得友谊,是甲农场擅自生产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并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目的;其不同于以获得利润为直接目标的商业目的)。甲农场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品种权人对授权品种享有的独占权。所以,不以商业目的生产、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也属于侵犯品种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