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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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10〕83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实施5年,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进展顺利。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规划》的情况,进一步推动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根据《规划》要求,我部决定于今年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

二、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自查为主。地市级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自评的同时,分别对下一级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数据库和自评报告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我部将组织国家级评估组,根据各省(区、市)自评报告中的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复核。

三、时间安排

2010年10-12月,各省(区、市)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评,2011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和汇总数据库报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2011年4-5月,组织开展抽查复核,2011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级评估报告。

联系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王蓉蓉

联系电话:010-68792763 传真:010-68792342

电子邮箱:wangrr@moh.gov.cn

附件:《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jcg/cmsrsdocument/doc10210.doc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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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合法面纱下的集体腐败

                杨涛


  海南省文昌市龙楼派出所为庆祝新办公大楼落成,于26日大摆酒席举办乔迁典礼。据承办酒席的酒店老板介绍,该所当天收取了5万多元红包。事情源于文昌市一村民向《南国都市报》举报,称该市龙楼派出所新办公大楼落成,将于11月26日在该镇摆36桌酒席请人吃喝,并要求参加吃饭的人送红包。举报者介绍,接到龙楼派出所吃饭邀请的,不仅有龙楼镇的政府官员,还有不少是在该镇养虾、养鱼、搞种植的外地承包商或铺面业主。(《新京报》11月28日)
普通老百姓如果说盖了房子,请亲朋好友,铺张浪费些办个酒席、收个红包,我们说这虽然是一种不文明的陋习,不值得提倡,但总是情有可原,毕竟盖了房子是一个人的人生中一件大事,庆祝一下也是人之常情。派出所的新办公大楼落成,办公条件改善,干警们心里高兴,按理说也算一喜事,举行一个简单仪式庆贺庆贺也未尝不可。但是这办酒席却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派出所是政府机关,它的经费来自政府财政收入,而这些财政收入都是来自纳税人要进行合理安排。因而,派出所肯定不能像普通老百姓一样大操大办,浪费纳税人的钱是要问责的。
然而,文昌市龙楼派出所不仅大办酒席还大肆收取红包,这更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索贿行为。派出所衙门不大,可实权不小,管辖着镇里的方方面面的事情,派出所请客,辖区的那些商人、老板有谁敢不买帐,那就等于自己给自己在日后的经商和生活找麻烦。温情脉脉的面纱的请客背后,闪耀着权力的寒光,就这样,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又一次被打着“合法”的幌子强行作了贡献。而且在这所谓的贡献背后,更将带来执法不公的隐虑。你看那龙楼派出所在开席前,由工作人员向每桌客人每人发放一个空红包,由客人把吃酒席的钱放进红包里,然后写上自己的名字交到派出所工作人员手中。那谁能保证今后派出所不会按照红包的大小来决定自己的执法的偏向呢?如果被请而不去赴宴者,也许要求派出所办个事、出个警什么的那就更难说会得到什么待遇了。
其实,明眼一看就知道,龙楼派出所乔迁大办酒席,并不是真正的是为了表示乔迁的喜悦。以乔迁为名,以酒席为幌,收受红包,那是为小团体和个人谋私利。这些“灰色收入”将来肯定要进入“小金库”一类的地方,给大家发福利也少不它。而且,这种收受红包形式要来得保险的多,一则它是有体面的幌子,是合法的礼尚往来;二是以集体的名义收受的,将来的如果会打板子的话,肯定也打得不重,也很难打在个人头上。
办公大楼乔迁不仅让人感到条件改善之喜,而且可以通过操办酒席得到“意外之喜”。故一时之间,一些地方的公检法、财政、工商、税务等等实权部门纷纷利用办公大楼乔迁等各种形,大办酒席。一些正直的群众为之叫苦不堪,一些别有居心的人却欣喜若狂,利用这难得的大好时机大肆向公家行贿,为今后为自己的不良企图得到各方面的关照作好铺垫,可谓是求之不得。
只是,当这些官员们“双喜临门”之时,却是百姓的忧虑之时,这样的政府机关和官员也就将难以得到老百姓的衷心拥护。看来,我们也应该好好地对披着合法的面纱以集体名义进行腐败行为的人员开刀了!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

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


  为科学地判定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对其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依法、科学、及时、有序地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进一步传播、扩散,特制订本指南。

  一、密切接触者的判定

  甲型H1N1流感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以下简称甲型H1N1流感病例。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的技术指南,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期是自病人出现症状前1天至发病后7天,或至病例症状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甲型H1N1流感的潜伏期1-7天。

  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或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或可能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或物体的人员等。

  在判定密切接触者,分析其感染发病的可能性时,要综合考虑与病例接触时,病例是否处于传染期、病例的临床表现、与病例的接触方式、接触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体的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及追踪

  (一)各地卫生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查病人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涉及跨区域的密切接触者,可通知有关省份协助追查。

  (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和调查。

  (三)对涉及外籍密切接触者的有关情况,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向当地外事部门报告并向卫生部通报。

  三、密切接触者管理

  加强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有利于延迟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蔓延。在该病的流行初期、流行高峰或流行后不同阶段,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要求将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指定场所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

  (二)医学观察期间是指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顺延至第7天结束。

  (三)在进行医学观察前,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四)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及同居所的人员不得外出,集中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保障分室居住。

  (五)医学观察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每日对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访视(早晚两次测试体温),详细记录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对年老体弱者及婴幼儿还应注意了解有无其他病症。

  2.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每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认真做好本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

  3. 实施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基本的个人防护。

  (六)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如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排除甲型H1N1流感,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解除医学观察。

  (七)医学观察期满,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并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书面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