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6:17:27   浏览:85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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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

建设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

建质[2005]13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保监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发挥市场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随着我国加入WTO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健全,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对于化解工程建设各方技术及财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各方诚实守信都具有重要意义。建立起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利于用经济手段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最终用户的利益;有利于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落到实处;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发挥市场配置建设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是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的方式,它由能够转移工程技术风险、落实质量责任的一系列保险产品组成,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和相关职业责任保险等。其中,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主要为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的主体结构问题和渗漏问题等提供风险保障。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指导,有关单位也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同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一)大型公共建筑和地铁等地下工程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技术风险管理工作,应积极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其他类型的工程为了加强风险管理,也应根据情况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应积极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

  (二)商品房的开发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应积极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关系到工程使用人利益的相关保险。

  (三)鼓励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牵头,就建设工程项目统一投保。

  (四)保险公司要努力发展风险管理技术,对投保的工程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或进行技术风险分析评估,根据工程技术风险状况,逐步实行费率差异化。

  (五)各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发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保险产品。保险条款既要符合国际惯例,又要适应我国基本建设规模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应共同推动工程技术风险评级体系的建立,并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在制定工程质量保险合同示范文本、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有关工程损失案例和数据的搜集与共享。要在不断总结和改进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实施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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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支农周转金占用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支农周转金占用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周转金的使用效益,缓解支农资金的供求矛盾,完善财政信用。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京政发〔1986〕52号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取占用费的范围
国营农口企事业单位、农村合作生产组织、乡镇企业及专业户等其他部门,凡借用财政支农周转金的,均实行有偿占用,收取占用费。
对不遵守借款合同规定,逾期不归还周转金的单位,从借款到期之日起,改收逾期占用费。收取逾期占用费的周转金不再收取合同期内占用费。
二、收取占用费的原则
(一)区别情况实行差别费率。根据借款对象从事的生产、服务项目、受益的时间长短、经济效益高低等,实行差别费率收取占用费。
(二)期内占用费实行低费率。周转金属于特别性贷款,重点扶持开发性、示范性、服务性,并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生产、服务项目,期内占用费率低于银行同类项目贷款利率。
(三)逾期占用费实行高费率。为保证资金如期回收周转使用,对不按合同期限偿还的周转金,按高于银行同类项目贷款利率收取占用费。
三、占用费的费率
(一)种、养业、良种繁育、农业技术推广与技术承担等项目月费率为1.5-3.6‰。
(二)城镇青年就业生产周转金占用费月费率为2.4-4.8‰。
(三)农口企、事业单位、劳改企业和乡镇企业借用的周转金占用费月费率为4.2-6.6‰。
(四)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救灾项目的借用周转金,可免收占用费。对扶贫项目中个别见效快,效益高的项目可适当收取占用费,具体费率由各区、县自行决定。
在收取占用费时,各郊区县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项目的经济效益,资金占用时间的长短和用款对象具体确定月费率。
逾期占用的周转金按月费率10‰收取逾期占用费。
四、占用费的收取
(一)那一级财政借出的周转金,由哪一级财政收取占用费或逾期占用费,占用费的缴纳人为周转金的直接使用者。
(二)负责向上一级财政统借统还周转金的下一级财政,同时负责向上一级财政统付占用费及逾期占用费。
(三)收款单位收取占用费和逾期占用费,应向交款单位开具正式收据。
五、占用费的计算与结算
(一)各郊区县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统借统还的周转金占用费按月计收,不足15天的不计算占用费。超过15天的按整月计算占用费。资金借出日期以借出单位开户银行汇出日期起计算,借用资金单位还款期从其开户银行汇出日期起计算。
(二)占用费的计算公式:
合同期内占用费=到期借款金额×期内占用费率×借款月数
逾期占用费=到期应还未还的借款金额×逾期占用费率×超期月数
(三)占用费一般按月计算按年度结算清付。借款不足一年的,合同期满时一次结算清付;跨年度的,在年终结算清付一次。
各郊区县收取占用费的计算办法可自行确定。
六、占用费的用途
(一)周转金占用费,原则上用于补充财政支农周转金基金,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少量作周转金管理业务费。
(二)周转金占用费业务支出范围,购置。印刷开展周转金业务所必需的凭证、帐册、报表及宣传资料,组织项目调查,评估、考核的有关经费,购置必要的业务交通工具及其它必要的支出。
周转金业务开支,要编制计划,报经同级财政部门领导批准后执行,不准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每季终了后5日内,各郊区县财政局要向市财政局编报《财政支农周转金占用费收支情况表》,年终结余转入本级周转基金。
七、占用费的帐务处理
(一)根据《财政支农周转金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科目“其他收入”下增设“期内占用费收入”,“逾期占用费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三个二级科目。发生上述收入时,记本科目的收方。
(二)增设“其他支出”一级科目,下设“业务费”、“其他费用”、“缴上级财政部门占用费”三个二级科目。发生业务支出时,记本科目的付方。年终将“其他支出”科目付方余额转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付方。其会计分录为:收:其它支出。付:其他收入。其它支出科目结转后
年终无余额。“其他收入”科目收付方相抵后的收方余额全部转入本级周转基金。“其它收入”科目付方余额不得大于收方余额。
八、本办法自1989年1月1日起执行。
九、附则
(一)本办法下达前所发生的借款仍按原合同规定执行。如到期不能还款,改按本规定执行,本办法下达后所发生的借款,一律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二)各郊区县财政局,可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市财政局。
附:《财政支农周转金占用费收支情况表》



1988年12月31日
到底知识产权底是什么

什么是知识产权?在我国的法学界有统一的概念,但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涉及面非常的广,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理解,笔者分别进行阐述,以便我们能够多角度、全方位来了解知识产权。

一、法学界的“权利说”

讨论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学家要抢先发言:“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不过在世界上对知识产权并没有通行的定义,一般只列举知识产权的范围,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列举的知识产权范围也并不一致。我国法学者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我们姑且把这个定义称为“权利说”。

我国对于知识产权长期侧重的是保护,政府一方面一再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指导企业如何加强保护,这些做显然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权利说”。而知识产权与一般的权利却不同,知识产权需要法律授予才能享有权利,法律不认可则没有或者失去权利。比如商标权,在我国需要经过商标局的注册,不是每个申请的商标都可以获得商标权,即使获得了商标权,也可能因为各种法定的原因而失去商标权。知识产权的获得大多需要支付费用,不管是商标还是专利其申请都要支付申请费,而且维持权利也需要费用,商标每10年需要交1000元续展费,专利则年年都要缴纳维持年费。知识产权的维权也很不容易,我国目前的执法环境以及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使知识产权维权实际处于比较艰难的境地,而且维权的成本很高,即使维权成功,其维护的成本甚至高于维权获得的收益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这样的现实情况使得权利人对维权产生消极的态度。因此我们仅仅从权利的角度来看待知识产权,那么知识产权实在不是什么好的权利,它需要支付费用去获取和维持,它还很容易被侵犯。人是“经济动物”,一切行为都会从经济的角度去权衡,而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更为功利一些,对于知识产权这样奢侈的权利自然没有什么兴趣。

二、科研界的“技术说”

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我们的科研人员还有自己的看法,他们说知识产权就是技术,不过是些专利和不是专利的技术,我们将这种观点叫做“技术论”。这个观点也很有道理,创新主要体现在技术的创新。2008年6月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该纲要将知识产权创造排在第一位,要保护知识产权,首先要有知识产权可以保护,所以国家开始提倡知识产权的开发。极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创立自己的品牌,并对专利申请和商标申请给予资助。

三、经济界的“财产说”

笔者很赞同知识产权就是现实财产的说法。笔者在各种场合极力推介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为了阐述的方便,笔者从“知识产权”四个字本身来诠释,将知识产权四个字掐头去尾于是只剩下一个“产”字,“产”是什么?当然就是财产,当知识产权成为财产,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会漠视,都会认真去对待。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其实早被认识,我国多部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我们也有专门的评估体系,世界上价值最高的商标其评估价可以高达六、七百亿美元,这个数字比缅甸一个国家一年的GDP总值还高出一两百亿美元。我国的“中国移动”商标价值也高达一千多亿人民币,相当于我国不发达省份一年的GDP总值。一项专利技术价值也可以达到几百万,甚至上亿,戴尔公司的40多个专利评估价值高达170多亿美元。而哈利•波特的作者因为哈利波特系列图书版税获得了过亿美元的收入……这些无一不说明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

而且知识产权正在替代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的实物资产,而成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1975年世界五百强公司市场价值的40%是无形资产,到1995年世界五百强公司的无形资产所占的份额已高达市值的75%。知识产权也越来越成为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美国高通公司的收入80%来源于专利转让的收入。北京中关村有家公司,规模不大,仅靠知识产权许可每年就有一千多万美元的纯收入,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四、是一种商业经营手段

可口可乐公司将公司开遍全世界,依赖的仅仅是“可口可乐”商标以及被当成商业秘密的配方。我国的恒源祥公司没有生产厂家也没有自己的销售门店,全公司不到两百人,却可以将“恒源祥”牌产品做到年五十亿的销售额,这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虚拟经营模式。知识产权已经演化为商业运营模式。中国驰名商标“海信”在德国遭到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知名节能灯具制造商东林电子一直使用的中英文“萤火虫(Firefly)”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公司抢注……跨国公司用微不足道的注册费轻而易举将我国企业阻挡在国际市场之外。当我国温州生产的打火机占领了欧洲30%-40%的市场后,欧盟通过了CR法规,规定:凡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装上安全装置,而这个安全装置正是欧洲的专利,这是用知识产权设置技术壁垒。当我国成为玩具制造大国时,却因为原材料问题被强制召回,我们又遇到了知识产权绿色壁垒。当我国DVD制造业为占到世界分额多少百分额而喜悦时,突然有人找上门来收取专利费,结果我们的企业只能为他人做嫁衣裳,整个DVD产业几乎无利可图。先让你使用他们的专利技术,等你长大了,再来收拾,这种“放水养鱼”的策略正大肆将我国的企业依靠低廉的人工费而辛苦积攒的利润收入其囊中……我国企业种种遭遇已经充分表明,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商业竞争手段。

根据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以创新为核心,以法律保护为基础的财产,其已经演化为一种商业竞争的手段。而且知识产权本身是动态发展的,其内核不断被充实装入新的东西,如果我们仍然只将眼光停留在权利的保护上,还陷在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高了还是低了的争论上,那么我们将无法改变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处处受制,被动挨打的局面。我们多视角全方位认识知识产权,更要从商业的角度去运营知识产权,使之成为我们商业竞争的有力武器,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邮箱:51662214@sohu.com,网址:51662214.com